合约、规条应该是一开始说好的,长久执行的,而不是临时讨论改动的。过马路,行人灯不转绿,就不能过。可是大家习惯了只要马路边凑够了一堆人,灯不转,大家都有过马路的意向,那就可以过,这就是追求一种“一模一样”的一致从众心理。
本来合约、规条的临时改动,就已有不妥之处。若不涉及公众利益,别人允许你的临时改动,就已经让了你,给足情面。而不是反过来说,大部分人都好心让你有“合约、规则”的改动空间,你就理所当然地形成一种“不亏欠任何人”的潜规则,反而觉得没有“识趣”让你的人有道德罪恶。我让你可以,你也让让我吧,并不是所有人都必须毫不计较地“一模一样”地让着你。我先让你,你对我回复谦让,这就是互相谦让和谐,这已是“大同世界”。
所以说,完全遵守合约、规条的世界,更容易让互不相同的人和谐相处,进入大同世界的和谐局面。因为只要不是“熟人社会”,大家对于“变化处理手段”的认识是不一样的,表现出来的反应也难免不一样,每个人也该有不一样的自由。尽量减少“变通处理”,一切都在一开始明确清楚说明白,之后长期严格遵守,更容易让大家没有纷争。
我们华人常说“大同世界”,是儒家的一种追求,这里的“大同世界”是什么概念呢?大家都一模一样吗?不是。从现代社会看,应该是你我认识、看法、要求、渴望、爱好都不一致,但大家都能和平相处。不一样,却自由和平相处。这种渴望不是这么容易做到。标榜自由、民主的有些国家,也未必能完全做到。
从这个角度说,大同世界指的是在法律、合约规则方面,大家都“一模一样”,有维护遵守的责任,长久不变,一种对明确游戏规则的尊重。而不是你我习惯、看法、喜好、感受、价值观,如熟人社会般一模一样,弱化合约法规、靠潜规则调节一切。
就像6点下班就应该6点下班,而不是5点半下班。老板或店长总经理若是对员工怀柔,那就直接把下班时间订到5点半,然后一开始进店时,就跟客人也明确“营业时间”到5点半就打烊的“条约”。而不是说6点下班打烊,但强迫客人非得带着体谅员工的道德价值标准,客人必须接受最后半个小时提前准备收铺的“垃圾服务时间”。弹性处理,貌似自由,其实带着潜规则式的强迫与僵化。
清晰明确、守时、守约,这是更重要的,也是多样化自由的前提。不清晰,那是混沌,那不是自由。